造价鉴定

合同已经被判定无效,工程鉴定时应该依据什么定价?

发布日期:2026-05-21 10:42 浏览次数:0

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被判定无效,做工程造价鉴定时,到底依据什么定价?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按定额、按市场价重新算,

其实这个理解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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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不等于计价约定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质量合格的,

仍然应当参照双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计价。

单价、计价方式、下浮点、取费标准,原来怎么约定,鉴定一般就怎么认。

只有当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法参照适用时,

才会按照签约时当地计价标准,结合市场价格进行鉴定。

至于过错原则,更多是用来分担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比如利息、赔偿、费用等,

不能随便推翻已约定好的单价和计价规则。


参考条款:

《民法典》第 793 条第 1 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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