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中,选择性鉴定意见、推断性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的采信规则

发布日期:2026-02-27 14:47 浏览次数:0

鉴定意见采信需区分类型:选择性鉴定意见以证据优势为核心,推断性鉴定意见基于在案证据合理裁量,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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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意见的优先采信条件:程序合法+充分质证

程序合法且经双方对量、复核、质询的鉴定意见,应予采信;鉴定机构对异议合理解释并出庭质询的,优先采信。

二、选择性鉴定意见的采纳标准:以证据优势为基础

双方图纸不一致致鉴定机构出具选择性意见的,法院审查图纸证明力,采纳发包人图纸的依据:

图纸符合合同约定签章要求;

合同及例会纪要明确图纸提供方;

承包人未提供对方确认的关键证据,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三、推断性鉴定意见的可采性:基于在案证据合理裁量

证据不足出具的推断性鉴定意见,法院可结合证据链审查采纳合理部分;认定不违背常理及专业知识的,法院裁量权应予尊重。


四、补充鉴定与调取证据申请的审查:以“必要性”为限

当事人申请补充鉴定、调取证据,法院以“必要性”审查:证据不足以动摇原鉴定意见,或申请事项对基本事实无决定性影响的,不予准许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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