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04 08:52 浏览次数:0
有的时候,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鉴定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金额可能出入太大。这时候,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当事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进来,此类人员一般称为“专家辅助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当对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不满意,但又因专业不对口二束手无策的时候,是允许当事人去聘请精通这些专业知识的第三方专家,作为当事人的辅助人参与庭审,协助当事人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审判人员也需要通过听取专家对专业问题所发表的意见,以及对专业问题的质证和对质,再结合其他证据最终形成对案件争议问题的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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