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1 09:57 浏览次数:0
承包人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且发包人也已经复核、审价、确认、签字是可以依据这个工程结算书向法院起诉维权的。如果甲方未签字,那代表甲方不认可,无法作为依据。
另外工程结算形式要完备,内容合法,打官司才可以作为有利的证据。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都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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