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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采用不平衡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还能否调整?

发布日期:2025-03-28 09:58 浏览次数:0

对于投标人报价时采用的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调整,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般来说,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它通过对不同项目或不同时间段的报价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更有利的结算结果。然而,这种策略并不总是被招标人或业主所接受,因为它可能违反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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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会明确规定综合单价的调整条件和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综合单价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如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那么投标人在结算时可以根据这些规定申请调整综合单价。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明确规定了综合单价不可调整,那么投标人在结算时就不能随意调整综合单价。

此外,即使合同中有关于综合单价调整的条款,投标人在申请调整时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其申请。如果投标人的申请缺乏充分的证据或理由不合理,那么招标人或业主可能会拒绝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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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投标人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谨慎考虑,并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关于综合单价调整的规定。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也需要密切关注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申请调整综合单价。

不平衡报价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标人的利润,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时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变化,或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可能会面临被招标人或业主索赔的风险。因此,投标人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时需要权衡利弊,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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