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1 10:46 浏览次数:0
施工过程结算是发承包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的活动。结算工作的实施需要发承包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合同约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划分结算节点: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
提交结算文件: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这些资料应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及其单价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
审核与确认:发包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的核对和确认。若因发包方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若因承包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发包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视同承包方认可。
价款支付: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对结算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争议解决后,争议涉及价款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及时性原则:施工过程结算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避免资金拖欠和工程延误。
准确性原则:结算文件应准确反映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避免虚报、漏报和重复计算。
合法性原则:施工过程结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结算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正性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平等协商,公正处理结算争议,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
加强沟通与协作:发承包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善档案管理:承包方应将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查阅和备查。同时,发包方也应妥善保管相关结算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遵守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结算活动符合合同规定。对于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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