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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未签字的签证单能否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发布日期:2024-12-31 09: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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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量发生前后,一定要找监理和发包方负责人办理签证手续,一旦发生纠纷以后发包方不认账将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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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初确实是发包方同意施工的,结果发包方以未签字不承认已施工的工程。那么,未能提供有效签证文件证明工程变更的情况,有证据侧面证明发包方同意施工,另外监理拥有代理权,监理方的签字也是有效证明。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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