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9 09:10 浏览次数:0
通常情况下,签证资料在有签字有盖章的情况下,很多人认为资料合格,审计公司不会扣掉。就算是工程量有争议,那也应该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签证上写的多少就应该给多少。
实际上,签证单虽然有签字盖章,但是实际工程量与之不相符的时候,审计公司会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例如签证上的施工内容是有500立方的挡土墙,但是审计人员勘察现场后发现实际只有200立方,作为审计单位是必须要以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为准的,实际不符的部分也是必须要扣除的。虽然有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要按照签证资料来确认,但是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签证单的内容和实际不符,那就是失去了真实性的合法依据,所以该扣的部分必须得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第8.2.1条中对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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