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7 16:54 浏览次数:0
工程施工现场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文件、施工进度文件、质量检测文件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件、记录和资料。这些资料主要用于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现场资料”没有统一的界定,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分别对“项目基础资料”和“项目障碍资料”进行了约定。
“基础资料”是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要的其他基础资料。
“项目障碍资料”是指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资料,主要是发包方应向承包商提供的业主拥有的关于现场地形,地下水温,气候环境的所有相关数据。
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可以通过合同对项目相关的地下、水文及环境等现场资料准确性的责任进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由提供方对其提供的现场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现场资料由发包人提供的总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到一个有经验承包商的合理复核义务。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相关的地下、水文及环境等现场资料存在错误为由,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结合项目类型、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具体影响、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提供的项目相关的地下、水文及环境等现场资料存在错误为由,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应结合项目类型、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具体影响、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情况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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