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30 17:31 浏览次数:0
投标保证金与项目质量其实并无直接关系,一般不会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因此,在2月6日,13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布,提出分类减免招投标保证金,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近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的通知(试行)》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也对招标保证金做出了调整:
具备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资格的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控制价 5000 万元及以下(分标段招标的,按标段控制价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按以下标准减免投标保证金:
(1) 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时,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
(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时,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
(3)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其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
其他
1、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2、招标人在公布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公开发布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减免事由。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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