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29 10:39 浏览次数:0
建筑工程造价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以上是天同源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的解释顺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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