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10-28 14:57 浏览次数:0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造价鉴定报告之前,都会先出具造价鉴定征求意见书。

如果发现意见书里工程量算错、定额套错、项目漏算、材料价格取定不合理,一定要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
切记:不要口头沟通,不要微信随意沟通,所有异议必须全部落到书面文件上。
书面异议里要写清楚:
具体哪一页、哪一个子目,存在错算、漏算、错套定额、材料价不合理等问题;
同步附上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结算资料、计价规范等原始佐证材料;
逐条列明错误问题、计算依据与规范条款,明确要求鉴定机构予以修正、补算、调整。
如果鉴定机构答复敷衍、理由牵强、专业逻辑不成立、拒不纠错,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当庭质询,依法质证维权。
参考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 修正)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 修正)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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