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

固定价下未完工工程工程款核算主流方法

发布日期:2026-07-17 18:33 浏览次数:0

固定价合同没干完就退场,怎么公平核算已完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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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结合河南、贵州、河北等高院指导意见与典型案例。

看主流核算方法:

1. 比例折算法

双方无过错,过错相当时通用,

鉴定机构按同一定额分别鉴定整体工程定额总价与已完部分定额造价,算出优惠比例后折算,贴合合同真实报价水平。

2. 过错区分规则

双方无过错 / 过错相当:按比例折算法结算。

仅发包人过错:承包人可请求按定额据实结算,尤其已完部分成本高、利润低时。

仅承包人过错:按固定总价−未完部分定额价款差额结算,遏制承包人恶意退场。

(公式对应第一段,指南对应第二段)

比例折算法公式:

已完工程造价 = 已完部分定额造价 ×(合同固定价 ÷ 定额总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要件指南》(黔高法〔2025〕219 号)

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按过错分三档:

1)发包人单方过错(违约、甩项、停建):

承包人可请求按定额 / 市场价据实结算(保护无过错方)。

2)承包人单方过错(擅自停工、恶意退场):

按固定总价 − 未完工程定额价结算(惩罚违约方)。

3)双方均有过错 / 过错相当:

采用比例折算法(已完定额价 × 合同折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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