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

合同被判定无效时,能否按照定额及施工同期相关的计价文件来鉴定工程款?

发布日期:2025-08-22 14:3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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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将工程交由自然人承接,并非仅将前述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交由自然人完成,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法定资质的自然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的事实合同,故参照双方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基础不存在,且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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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部门发布的预算定额属于政府指导价,参照定额及施工同期相关的计价文件计算自然人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符合前述规定,也能够反映自然人在工程中的实际投入,与双方当事人预期的价款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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