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

固定价合同不能对全部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只能鉴定变更工程量

发布日期:2025-02-12 08:59 浏览次数:0

固定总价合同就像“一口价”买卖,交易双方还都觉得自己赚了,直到“暴雷”,才能认清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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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四公司与通辽京汉置业,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之后双方闹掰。于是,中建二局四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据施工图对全部工程进行鉴定。结果,法院不予支持。原因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中建二局四公司主张,依据施工图对全部工程进行鉴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法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并依据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依然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设计变更工程量进行了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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