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1 11:05 浏览次数:0
在普通人的认知中,鉴定报告所出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一个明确的鉴定结果。然而,事实上,鉴定报告中的意见呢并不是只有一种类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5.11中就说明了,鉴定报告中的鉴定意见可根据情况分为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和选择性意见。
如果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存在矛盾,在勘察现场时也未统一施工范围,鉴定机构只能根据不同证据出具不同结果的选择性意见,由法院来根据双方证据进行判断。如果甲乙双方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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